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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一男子路上拾枪藏匿家中,获刑6个月

2025-08-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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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缘由

孙某一直对枪支十分痴迷,2019年12月初,孙某在浦城县某山场巡山时捡到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并将其藏匿于家中。次年4月,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孙某查获。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孙某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非法枪支。


孙某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地将枪支私藏,其被立案侦查后十分后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罚。鉴于孙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所谓枪支,就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器械。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丈弹药的,就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如意外拾获枪械等,应依法及时上缴,由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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