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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断卡,香坊检察在行动(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6-02-15 09:45:25
香坊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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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打击断卡行动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检察部在办理涉及此类犯罪的过程中,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精准量刑,确保案件质效的同时有效打击辖区内“两卡”相关犯罪,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谢某某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某收购信用卡1张,李某某明知谢某某实施网络犯罪等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其本人的信用卡提供给谢某某犯罪转账使用。2018年6月16日,被害人艾某某被网络诈骗人民币16,660元,该笔赃款被转至李某某提供的信用卡内。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其信用卡为其提供帮助,出售后的信用卡转入金额为人民币30,280,672.01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根据其认罪态度、事实情节综合考虑,建议对李某某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判处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提示
随着科技发展,网络逐渐走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但不管骗局如何“巧妙”,在侦破技术越来越先进的当下都无所遁形。犯罪分子为转移赃款,防止被追查,会大量收购他人信用卡。为有效打击、从源头上抑制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蝇头小利去收购、出租、出售信用卡及电话卡。
文字:张珩苍首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