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变“钟点工”,农民工频被这样套路
仅仅因为合同上的一字之差,农民工金敏珍无缘无故当了6年“钟点工”,期间单位不给交社保,最后被辞了还得不到赔偿。这几天,金敏珍正忙着整理材料打官司。
无故遭解聘还没赔偿才得知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
6年前,金敏珍到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保洁员。公司承诺每个月的劳务费是2000元,还与她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其间,她续签一次。签合同不怕随意被辞,没多想她就签字了,本想着今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可春节后,公司无故解雇她,她申请双倍赔偿,仲裁庭没支持她,只因她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
“签合同时没注意名称,就顾着看工资和工时了,谁知道一字之差差别这么大。”金敏珍后悔地说。今年2月被辞时申请赔偿,才被告知自己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不能获得赔偿。

资料图/视觉中国
无法证明工作超过4小时维权困难
58岁的农民工金敏珍,每天7点,都会准时出现在公司的工具间。按要求,每天7:30-9:00,15:00-16:30清扫、拖洗4个楼层的地面,擦洗台面和玻璃门,倾倒洗手间和茶水间的垃圾、废水。中午她在休息室吃完饭后,就出去清理地面垃圾。此外,她每天负责给会议室打水,打扫会议室等工作。

资料图/视觉中国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68条、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金敏珍无法提供每天工作超过4个小时的证据。因此,仲裁裁决不支持金敏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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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套路”农民工频频被坑骗
近年来,一些企业哄骗农民工签“非全日制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却干着全日制员工的活儿。这些农民工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辞得不到赔偿,“中招”后也难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