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项目“8.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9日17时左右,南平市第七中学校内生活给水改造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延平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延平区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延委办[2012]57号)文件精神,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局长詹尧礼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水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项目“8.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设备项目;该项目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项目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水南里二弄77号;项目总价:¥98760元。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
南平市第七中学委托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设备项目政府采购事宜,2019年4月17日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邀请招标公告。2019年4月26日开标由福建迅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进行公示,2019年5月10日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中标。2019年7月21日林军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情况下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至事故发生时南平市第七中学未与福建迅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也未有效制止林军等人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三)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施工方:林军,男,50岁,福建省南平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勤人员,家庭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66号202室,身份证号:352101196910301314。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8月9日下午17时左右,叶为锋(现场管理人员)、朱政武(水电工)、谢居星(小工)三人在南平市第七中学教学楼四楼查看水管如何布置及安装工作。该教学楼四楼层高约4.2米,叶为锋在四楼楼梯口走廊另一端查看水管如何布置,朱政武和谢居星在四楼楼梯口处准备使用人字梯通过天窗爬上教学楼天台工作,朱政武先通过人字梯从天窗爬上天台,谢居星随后在攀爬的过程中不慎坠落,谢居星当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叶为锋、朱政武听到人字梯倒地的声音,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发现谢居星身体蜷缩侧躺在水泥地面,头部出血,呼吸急促,叶为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林军,林军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大约20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并将谢居星送往南平市立医院抢救,谢居星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死者概况
谢居星,男,54岁,延平区塔前镇虎山村人,身份证号:35210119650202745。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7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谢居星在无人监护、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梯攀爬天窗时坠落导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南平市第七中学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工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未有效制止。
2、施工方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谢居星,男,汉族,1965年出生。身份证号:35210119650202745。事故当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登高。对本起事故负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林军,男,汉族,1969年10月30日出生,南平市延平区人,身份证号码:352101196910301314。林军作为施工方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私自在外承揽工程,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情况下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平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3、童光清,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352101196001091815。其作为南平市第七中学总务主任,负责基建、改扩建、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施工工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未有效制止。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延平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4、廖江航,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8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352101197008041313。其作为南平市第七中学校长,法人代表,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延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南平市第七中学,作为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延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南平市第七中学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清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查找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延平区教育局要加大对各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学校依法发包,依法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本行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主体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杜绝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分析监管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认真开展督促督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企事业及本行业企业的整体安全。
附件: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项目“8.9”一般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项目“8.9”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8日
南平市第七中学生活给水改造项目“8.9”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单位姓名职务
1延平区应急管理局
2延平区教育局
3延平区纪委监委
4市公安延平分局
5延平区总工会
6水南街道办事处
7延平区应急管理局
8延平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