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起职务侵占案引发的思考


南检君
2018年全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了7万亿,随其衍生而来的一系列犯罪也进入了高发期,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真实案件。

案件回放

2014年4月
天猫公司与象翌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天猫公司将其经营的天猫超市网站的售后服务委托象翌公司负责管理。刘某系象翌公司员工,负责天猫超市网站退款申请审核工作。
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
刘某注册多个账号在天猫超市网站购买商品,收到商品后以“未收到货”、“错发”或“漏发”等虚假理由在天猫超市网站上发起退款申请,再使用其掌握的客服账号审批同意退款,使得刘某即占有了商品,已支付的购物款又退回其账户内。

裁判
经鉴定,经刘某审核退回其账户内的购物款项共计6万余元。刘某作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17年12月,刘某被青秀区人民法院认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却蕴含着深刻的法理知识,具有较强的司法实践指导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法律适用探讨课。

第一,刘某职务侵占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构成何种罪名。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认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并将其移送至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认定的罪名,以刘某涉嫌盗窃罪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秀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的判决对于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其一,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其二,盗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只是工作上的便利;
✔其三,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从该案可以看出,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三个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和“数额较大”。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经济领域内的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犯罪分子利用职权侵吞社会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网络购物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而蓬勃发展,刘某职务侵占案的成功办理暴露了网络购物退款审核的漏洞,向市场经营主体敲响了加强网络购物退款领域监管的警钟。
✔首先,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务侵占一旦发生,公司在报案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与该员工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认定罪名时就很有可能产生争议,比如定性为盗窃罪、诈骗罪或侵占罪,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调查证据,难度增大许多。
✔其次,对于交易往来,一定要及时进行账目核对,及时掌握财务情况,防止信息掌握在少数业务员手中,公司管理失控。账目核对应当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完善监督制度,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监督,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后无法确定相关责任人的情况。
✔第三,妥善保存员工个人信息材料,一旦发生职务侵占案件,及时携带这些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员工侵占数额不足起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则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损失款项。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审核:林艳华
文字:陆叶覃颖
校对:黄萍蒋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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