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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安:不再处罚!通知已发布,事关驾车、居住登记…

2026-01-2281

执法更有温度!

包容免罚清单来了。

这些行为,

今年5月起,珠海不再处罚!


小斗从珠海政府网获悉,

3月27日,

珠海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的通知(珠公发〔2023〕10号)》,

明确20项事项列入免罚清单,

含括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机动车喷涂、粘贴、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等,

不再纳入行政处罚。

↓↓↓

最新发布的《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其中多项事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小斗梳理发现,《清单》注明,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按原规定,需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处理。按新规规定,从5月1日起,对该情形,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作加强教育处理。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情形,同样做出调整。若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不予处罚,作加强教育处理。


而在出租屋管理方面,对“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形,原规定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按新规定,若承租人及时配合进行登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作“加强教育,查处时要求立即改正”处理。



《通知》显示,市公安局制定该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是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阅读延申:

日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也印发了《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共涉及154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112项,减轻处罚事项40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

涵盖安全生产、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执法、航道执法、工程质量、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

一头连着群众,

全新调整,

让珠海执法既有力度,

也有温度!


|文字:卢展晴

本文来自【斗门区融媒体中心】,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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