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要知道,参加摸底登记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只有参加了4月的摸底登记,才有资格参加5月的现场预报名。就在今天,小编拿到了一份《2020学年秋季海宁市四街道公办幼儿园
小班招生登记通告》。
通告指出
摸底登记的具体时间定了!
4月10日上午8:30开始
4月15日下午17:00结束
逾期不再办理!
具体怎么操作?
赶紧往下看!
怎么操作?
注意!
再次强调!
摸底登记4月10日才开始!
而且
只有属于第1-4批的新生需要参加!
第一步:登录“海宁市四街道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系统”
第二步:填写招生摸底登记信息(4月10日开始)
根据网页提示,填写幼儿基本信息、幼儿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
注意事项:
1.网上登记申请时间从2020年4月10日上午8:30开始,至2020年4月15日下午17: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
3.幼儿户籍不在四街道范围的,不属于本次申请对象。户籍、房产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不参加本次网上登记申请。凡不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登记申请后也均为无效。
4.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的,父母产权的视作“招生批次”第1批,祖辈产权的视作第2批。
5.请务必选对户籍及房产的所在社区(村),否则将影响招生批次和服务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家长务必先确认户口本上的地址、社区(村)及房产地址的社区等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划重点!!!本次登记申请作为确定服务区和现场预报名的依据,没有进行网上申请的,只能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请家长务必事先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0年四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工作的通知》(海教[2020]25号)。
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3239,87229863。
哪些人需要参与摸底登记?
凡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四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工作的通知》中“招生批次”属第1~4批、且2020年秋季要求在四街道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小班适龄幼儿,均需参加本次招生登记申请。
第一批: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招生服务区的新生;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分幼儿园的新生(如另有房产,并想以房产地址确认招生服务区的,按第5批次招收)。
第二批: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招生服务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第三批: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招生服务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招生服务区;不包括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分的新生)。
第四批:仅具有招生服务区内户籍的新生。
注:“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有效房产”是指有合法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须达51%及以上。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的,须父母、新生均无其它房产。
2.幼儿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超年龄因故推迟入园的,参加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
△资料照片
摸底登记的重要性!
小编从海宁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招生服务区”是这样界定的:在一定辖区内,以公办幼儿园和政府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生源和学位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服务区域,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注:“招生服务区”将每年根据小班新生的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再次划重点!!!本次登记申请作为确定服务区和现场预报名的依据,没有进行网上申请的,只能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请家长务必事先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0年四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工作的通知》(海教[2020]25号)。
△网络图
更多注意事项!
一招生办法(时间安排)
3月中旬:教育局发布《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通告》,公布登记申请的具体事项。
4月:符合第1~4招生批次条件的新生,家长于4月10日~4月15日期间,登录“海宁市四街道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在3月发布的《通告》中公布)。
5月上旬:
教育局与街道办事处于5月上旬,根据网上登记申请的人数及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招生服务区”范围,通过“海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布。
幼儿园于5月上旬,公布招生方案(幼儿园网站、园门口)。
5月中下旬:
1.网上登记申请有效的新生家长,于5月中下旬在“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日期及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的要求见幼儿园招生方案。同一幼儿只能到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如有重复登记均作无效处理。
教育局与街道办事处于5月下旬,完成对幼儿园预报名名单及材料的核查(主要校对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登记)。
幼儿园于5月下旬公布录取名单。
5月底:
还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于5月底进行第二次招生报名,招收第一次未被录取及其他批次的新生。
第五批: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招生服务区内持有有效房产的新生。
第六批: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招生服务区内持有有效房产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属地实际,要求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要求。
第七批: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经商或务工的年限视资源情况另定。
第八批:非本市户籍,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属地实际,要求有一方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达到积分要求;经商或务工的年限视资源情况另定。
注:1.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申请材料要求于2020年4月底前提交教育局基教科,错过时间将根据资源情况予以安排。
2.二胎实行优待入园,在同一幼儿园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招生服务区调整的统筹安排时予以优先调配。
△网络图
二录取办法
1.参加网上登记申请、且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由幼儿园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户籍落户时间)。
2.未录取的新生,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
3.属于下列情况的,均参加第二次招生报名,排在第一次未录取的所有新生后面再按批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摸底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户籍或房产地址信息的,现场预报名时重复登记的,户籍或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
△资料照片
三咨询电话
2020学年海宁市四街道幼儿园招生咨询信息
此外
各镇幼儿园以镇为主进行招生
具体工作由各镇中心幼儿园负责
有需要的可电话联系
相应的中心幼儿园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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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终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